2025-06-24 14:36 点击次数:117
北京商报讯(记者郝彦)6月16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杭州迦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明资产”)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管理的部分基金投资范围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向托管人提供非实际履行的投资协议的行为。
上述行为不符合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迦明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王伟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也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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